本系碩士班修業年限為四年,一般要三至四年才能獲得學位。
本系碩士班修課最低畢業學分為三十學分,加畢業論文六學分,共三十六學分。
文學組必修科目為「文學研究方法與寫作」和「文學批評」兩門,應用語言學組必修科目為「語言學研究方法與寫作」一門;所開必修科目均無先修規定,各年級各學期均可自由選讀。
本系碩士班不舉行學科考試但學生撰寫畢業論文前,必須先擬定研究提要proposal,經指導教授與相關老師認可,始可撰寫論文。
本系碩士班學生應於二年級下學期﹝學期結束前﹞找妥論文指導教授。
論文字數以至少12,000字為原則,文學組論文,題目須與文學或文化研究有關,可用英文撰寫一般研究論文,也可用本文翻譯﹝中翻英或英翻中﹞,但必須附加英文理論或評論性引言;應用語言學組論文題目須與語言學或外語教學有關,須以英文選寫,8,000-10,000字。
碩士班考試入學與推甄入學正取第一名,且於當學年度入學者,於第一學年(九月至翌年六月)每月發給6,000元。另鼓勵於具論文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或期刊發表論文之研究生,服務學習獎勵金改以獎學金作為獎勵,每篇/次3,000至5,000元。另提供助學金,每學期視獎助金預算決定是否開起申請,唯領取獎助學金者須擔任教學助理,協助本系教師所需之教學相關工作。
本系研究生可擔任研究助理,協助教師研究計劃。
本系設有研究生自習室一間,共三十個座位,以研一與研二學生優先登記申請使用。
本班各年級研究生在本系均設有個人專用信箱。
教育學程於每年度下學期提出申請,碩士班各年級學生均可申請,欲申請者,須至少已修習本系碩士班9學分課程,方可提出申請,名額依學校按系所分配;碩士班主要以學業成績比序,經招生試務工作委員會開會決定推薦遴選名額﹝約正取4名,備取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