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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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系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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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捐款

捐款收入運用 檔案下載 修訂日期
104年 pdf doc 104.03.25
105年 pdf doc 105.03.25
106年 pdf doc 106.03.25
107年 pdf doc 107.03.25

外國語文學系系友意見交流區

「國立中興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意見交流區」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外文系師生及畢業系友獨有的交流空間。此交流區使用FACEBOOK所提供的社交空間,在校師生及畢業系友必須申請一個個人的FACEBOOK帳號方能加入。請點選以下適合您的FACEBOOK位址:

外國語文學系系友會活動集錦

2015年外文系創系47週年

2016年外文系創系48週年

2017年外文系創系49週年

2018年外文系創系50週年

2023年外文系創系55週年

中興大學外文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壹、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民國國立中興大學校友會組織章程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中興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以凝聚國立中興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畢、肄業系友情誼,協助系友在學術及社會上之發展,並促進資訊交流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中興大學外國語文學系辦公室。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建立系友聯絡網。
二、提供系友就業資訊。
三、協助系務發展。
四、舉辦系友聯誼活動。
五、推展其他有助於達成本會宗旨之事務。

貳、會員
第六條 凡於國立中興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所)(以下簡稱本系所)肄、畢業者皆為本會基本會員。
第七條 凡現於本系所就讀同學,均為本會之學生會員。
第八條 凡曾任職或現任職於本系所之教職員及對本會有重大特殊貢獻者,均為本會之榮譽會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之權利:
ㄧ、會員大會之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之權益。
四、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十條 本會會員負有下列之義務:
一、遵守履行本會之章程與決議。
二、負責推動與維護本會之會務與名譽。
三、繳納會費以利會務工作之推行。
四、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五、其他應盡之義務。

參、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一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其間行使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改組織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會費之數額。
四、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第十三條 本會置理事7人、監事5人,均由會員互相推舉產生,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
三、議決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之辭職。
四、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一人為副理事長,常務理事五人。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常務理事之順序代 理之。

第十六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查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七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會、副理事會、常務監事、常務理事、監事、理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肆、 會議
第十九條 本會之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得由理事會宣布召開,如有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 理、監事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理事會及會員大會均由理事長主持,如理事會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理事會主持;監事會由常務監事主持。

伍、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ㄧ、會費收入及存款利息
二、會員或社會熱心人士樂捐
三、活動收費之結餘。
四、其他正當來源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
一、凡本會基本會會員員每年應正常繳年會費新台幣五百元整
二、凡本會學生會會員每年應正常繳年會費新台幣三百元整

六、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